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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監管
中國工商銀行集中式銀商轉賬協議
甲方(個人投資者)姓名: 銀行結算賬號:
證件類型: 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E-mail: 聯系電話:
甲方(法人投資者)名稱: 銀行結算賬號:
法人(法人投資者)名稱: 法人機構代碼:
通訊地址: 傳真號碼:
聯系電話:
乙方: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 分行________________
地址: 郵編號碼:
電話銀行:95588 網址:www.icbc.com.cn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大宗商品交易市場交易規則、結算規則的規定以及乙方現行有關業務管理的規定,就乙方為甲方提供參與 市場的轉賬服務(以下稱銀商轉賬服務),及其他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雙方聲明
第一條 甲方聲明如下:
(一)甲方具有合法的大宗商品交易資格,不存在法律、法規、規章和大宗商品交易市場交易規則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二)甲方保證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證件、資料均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甲方資料發生變化時,甲方必須按照約定的要求,及時提供新資料給乙方。
(三)甲方保證其資金來源合法。
(四)甲方同意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大宗商品交易市場交易規則。
(五)甲方已詳細閱讀本協議所有條款,準確理解其含義,特別是其中有關乙方的責任條款,并同意本協議所有條款。
第二條 乙方聲明如下:
(一)乙方是依法設立的金融機構,具有開展大宗商品交易資金劃轉的必要條件,能夠為甲方提供相關服務。
(二)乙方在嚴格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規章的前提下,為甲方辦理銀商轉賬業務。
(三)乙方已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場簽署協議,甲方可從交易市場獲取該協議文本,并仔細閱讀審核該協議責任條款,準確理解有關各方責任。
注:如無特別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場在本協議以下條款均稱之“交易市場”。
第二章 業務開通
第三條
乙方為甲方提供銀行柜面銀商轉賬業務服務。甲方應首先在交易市場開立會員資金賬戶,經該交易市場備案后,并通過乙方經辦網點建立銀商轉賬關系后,方可辦理銀商轉賬業務。
第四條
甲方(單位交易商)申請建立銀商轉賬關系可由法定代表人直接辦理,也可授權他人辦理。法定代表人直接辦理的,應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營業執照正本復印件、法定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須與在交易市場開戶時使用的證件信息一致),授權他人辦理的還應提供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到乙方經辦網點提交加蓋單位公章和預留印鑒的《單位客戶集中式銀商轉賬業務申請書》(乙方提供),并與乙方簽署本協議。
第五條
甲方(個人交易商)在乙方營業網點申請建立銀商轉賬關系時,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本人活期存折、理財金賬戶卡或牡丹靈通卡,填制《個人客戶集中式銀商轉賬業務申請書》。
第三章 資金劃轉
第六條
甲方可通過乙方或交易市場提供的渠道發出轉賬指令,將大宗商品交易資金從其在乙方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中劃入交易市場在乙方開立的專用存款賬戶(簡稱銀轉商),或者將資金從交易市場在乙方開立的專用存款賬戶劃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簡稱商轉銀),同時由交易市場系統根據資金劃轉情況,增加或減少甲方的會員資金賬戶余額。
第七條
甲方通過乙方網點辦理銀商轉賬業務時,應填寫相應的憑證,甲方是單位客戶的需加蓋銀行結算賬戶的預留印鑒,甲方是個人客戶的需要活期存折、理財金賬戶卡或牡丹靈通卡,并正確輸入有效密碼。銀轉商時,甲方銀行結算賬戶的余額必須大于甲方轉出金額與后續費金額的總和。
第八條
商轉銀時,甲方的可轉出金額、單筆可轉出的最高金額、每日累計可轉出金額、每日累計可轉出次數及變動情況等受甲方在交易市場開立的會員資金賬戶控制。如因交易市場對交易商轉出控制等原因造成轉賬失敗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九條
甲方可通過乙方經辦網點查詢銀商轉賬交易情況。
第十條
銀商轉賬的交易時間受交易市場規定的交易時間和交易市場系統在乙方系統中簽到時間的雙重約束,即在交易市場規定的交易時間內且交易市場系統在乙方系統成功簽到之后,簽退之前。
第四章 費用標準
第十一條
乙方按下列方式和標準向甲方收取轉賬手續費,如有變動,以乙方公告為準。
第十二條
甲方的轉賬交易手續費在銀商轉賬發生時由乙方實時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賬號、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扣收。
第五章 業務變更和撤銷
第十三條 銀期轉賬業務的變更申請手續
(一)甲方(單位交易商)需變更銀行基本信息和銀行賬號的,必須先到大宗商品交易市場申請變更并辦妥備案手續后,持大宗商品交易市場開具的《會員銀行賬號變更證明》再到乙方經辦網點辦理舊賬號銀商轉賬關系撤銷及新賬號銀商轉賬關系建立手續,所需提供的資料比照協議第四條執行。
(二)甲方(個人交易商)需變更銀行賬號的,必須先到大宗商品交易市場申請變更并辦妥備案手續后,持大宗商品交易市場開具的《會員銀行賬號變更證明》再到乙方經辦網點變更手續,所需提供的資料比照協議第五條執行。暫時無法使用銀商轉賬系統的交易商,可通過現金、轉賬、電匯、匯票等方式將資金存入本市場交易資金專用賬戶,為保證匯款速度,請在匯款時注意以下事項:
第十四條 銀商轉賬業務的撤銷申請手續
甲方(單位交易商)撤銷銀商轉賬業務的,可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權代理人到乙方經辦網點,填寫撤銷申請書并加蓋預留印鑒,經乙方審核無誤后辦理撤銷手續,所需提供的資料比照本協議第四條執行。
甲方(個人交易商)撤銷銀商轉賬業務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用于銀商轉賬的活期存折、理財金賬戶卡或牡丹靈通卡到乙方經辦網點,填寫撤銷申請書,經乙方審核無誤后辦理撤銷手續。
第六章 協議雙方的責任條款
第十五條
甲方應妥善保管預留印鑒、密碼及安全介質,任何使用甲方預留印鑒、密碼或數字簽名進行的資金劃轉均視為有效的甲方指令,甲方因保管不當產生的一切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個人交易商)應妥善保管開通銀商轉賬業務的活期存折、理財金賬戶卡或牡丹靈通卡。若不慎遺失,甲方應及時向乙方辦理掛失手續,在掛失生效前發生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十七條
由于甲方開立會員資金賬戶的交易市場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與乙方有關約定,或交易市場在乙方開立的專用存款賬戶余額不足等原因呆滯甲方無法正常轉賬,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乙方需按國家法律法規、大宗商品交易市場交易規則及與其簽署的相關協議的約定,及時劃轉甲方的大宗商品交易資金。
第十九條
乙方對甲方的開戶資料、交易記錄等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非國家法律法規、監管規章、大宗商品交易市場交易規則另有規定或甲方指示外,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二十條
由于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停電等突發事故或自然災害、戰爭以及其它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乙方服務系統無法接收銀商轉賬委托指令,或由于甲方資金賬戶所在交易市場系統故障等原因導致甲方無法正常轉賬的,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甲方應當與交易市場以及乙方共同協商采取其他資金劃撥方式辦理資金劃轉。
第七章 終止及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糾正,甲方未按期糾正或拒不糾正的,乙方可終止本協議:
1. 乙方發現甲方向其提供的資料、證件嚴重失實;
2. 甲方有嚴重損害乙方合法權益、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秩序的行為;
4. 甲方的資金來源不合法;
4. 甲方有未履行交易義務等違約情形;
5. 監管部門認定的其他不合法情形;
6. 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及大宗商品交易市場交易規則的情形。
第二十二條
乙方終止本協議,需至少提前三個工作日通知甲方,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三條
甲方在收到終止本協議的通知后,應在一周內及時到乙方辦理撤銷銀商轉賬業務的手續。本協議的終止,不影響乙方依法追究甲方違約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在乙方發出終止本協議的通知至甲方撤銷手續辦理完畢期間,乙方不接受甲方的轉賬指令。如超過規定時間甲方仍未到乙方辦理撤銷手續,乙方有權主動停止甲方的銀商轉賬業務。
第二十五條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將爭議提交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協議簽署后,如國家法律法規、監管規章、大宗商品交易市場交易規則發生變化,導致本協議有關條款與法律法律、監管規章、交易規則沖突的,按有關法律法規、監管規章和交易規則的規定執行,但本協議其他內容及條款繼續有效。如有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修改或增補的內容將由乙方在其網站或營業場所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七日內不提出異議,公告內容即成為本協議組成部分。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中涉及甲方的條款,對單位交易商和個人交易商都有效,如有特別注明的,僅對注明的客戶有效。
第三十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自甲方(個人客戶簽字、單位客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銀行印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單位客戶)蓋章 : 乙方(蓋章):
甲方(個人或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簽字: 個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